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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编委会章程

资讯来源:学报编辑出版中心发布时间:2018-05-18点击量:360

 

《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》编辑委员会章程

       为了不断提高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办刊学术水平,指导和监督学报编辑部工作,特设立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。

  第一章 总则

       第一条 《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》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是对学报编辑、出版工作起指导、监督、咨询作用的学术专家组织。

       第二条 编委会宗旨

      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倡导实事求是,崇尚科学道德,发扬学术民主,杜绝学术不端行为,加强学术交流,促进学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,为实现学校“双一流”和多科性大学内涵建设服务。

      第三条 编委会的主要任务
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研究和制定学报办刊方针。

2.审定编辑部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
3.指导、监督学报的编辑出版规范和学术质量,保证学报载文的科学性和学术水平。

4.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科及专家学者的联系与交流,促进学术合作与交流,争取高质量论文在我院学报刊发。

5.发现和培养人才,壮大作者队伍,构建学术团队,充实编审力量。

6.听取编辑部办刊工作汇报,收集反馈作者读者意见,总结办刊经验,不断完善编辑部的工作。

第二章 编委会的组织结构

第四条 编委会由学报主编、副主编及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: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1名,秘书长1名,委员若干名。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编委会分别设置。编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。

 

第三章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

      第五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

1.积极参与编委会工作,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议。

2.积极撰写论文,为学报提供优质稿件。积极组织推荐高质量的稿件,特别是推荐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资助论文、海外论文和知名专家论文。

3.及时向编委会反映对学报办刊工作的意见,并提出改进建议。

4.热心提供与学报有关的各种会议、出版信息,积极宣传学报,扩大学报的影响。

5.积极参与学报质量评阅和稿件评审,每个编委每年至少审读6篇文章,并提出审读意见。

6.关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展动态和学科前沿动态,加强对学报的学术指导。协助编辑部搞好学报栏目建设,以校内外重点科研平台为依托,协助学报开设特色专栏。

      第六条 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的权利和义务:全面领导编委会工作,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,决策学报发展重大问题,促进学报科学化、可持续化发展,保障学报办刊经费的投入,定期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。

第四章 编委会委员的任期

      第七条 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3年。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任期。

      第八条 对长期不能履行编委职责的委员,由编辑部向编委会提交免职报告,并提出具体增补意见,由编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增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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